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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營業場所用途應與其規劃用途相符。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權屬證明或《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購房合同及派出所編定門牌的證明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經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的租賃協議復印件。
營業場所位于專業市場內的,提交租賃協議、市場登記證、出租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營業場所位于區(縣級市)級以上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園、科技園內的,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園區管委會出具的場地證明文件;營業場所為《關于整治無證照生產經營場所若干問題的意見》(穗府辦[2007]41號)第四條規定的臨時生產經營場所的,還需提交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網》(http://www.gz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