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德勝廣場二樓C08室(交通大廈分站)
聯系人:
楊經理:18680469266
Q。眩1172814136
公司郵箱:gzjuhua@163.com
座機電話:020-2335 6165
郵編:511400
聯系人:
楊經理:18680469266
Q。眩1172814136
公司郵箱:gzjuhua@163.com
座機電話:020-2335 6165
郵編:511400
以前年度應扣未扣的支出,還能進行稅前扣除嗎?
更新時間:2018-06-17 09:57:24 作者: 來源:
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 上一條:沙灣工商所參加創建平安宣傳咨詢日活動
- 下一條:番禺分局開展“平安宣傳月”活動